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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7年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文章点击数:  稿源:

各部、处、室、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13号)要求,现将省教育厅2017年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再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名额分配

2017年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资助名额,以各高校2016年度专任教师数为基础,对经济落后地区高校适当倾斜,进行等额分配。我校获1个资助名额(所分配名额均指访学时间为1年,如访学时间为半年按0.5个名额计算)。

三、访学时间和资助经费

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省财政资助每人8万元(半年4万元);根据《山东体育学院教师公派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鲁体院院字〔2015〕91号)规定,学校另按照每人1万元/半年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四、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填写《山东体育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所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议,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研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将推荐人选《山东体育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申请表》于3月22日(星期三)前送交人事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tyxyrsc@163.com。

2.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人事处。

3.最终推荐人选出国执行研修任务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资助经费的具体执行计划。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申请表.doc(37.5 KB)

                                

 

 

人事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