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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1-25  文章点击数:  稿源: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访学时间和资助经费

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10万元(半年5万元)。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报。

三、访学名额

1.我校2018年度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分配名额为1名,(所分配名额均指访学时间为1年,如访学时间为半年按0.5个名额计算)

2.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单独申报,不占学校名额,根据申报人数分期分批派出。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部门根据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本部门申报人选。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研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3.人事处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学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4.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rsc.sdedu.gov.cn “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

五、工作要求

因学校进入假期,申报人将材料电子版于2018129日上午9:00前发送至sdtyxyrsc@163.com,同时推荐部门负责人致电0531-89655186说明推荐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72.5 KB)

 附件2: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docx(1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