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99号)、《关于做好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报批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30号)精神,经个人申请、部门排查、职能部门核查,确定9名符合条件的职工。现将具体名单及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无房职工名单
于丽媛 于新婷 王 倩(体育艺术学院) 王 梁
刘光辉 刘晓伟 杨建楼 吴凤芹 张 伟(体育教育学院)
公示期间,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公示对象的无房情况持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19日
接访单位: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楼336房间,电话89655031;办公楼236房间,电话89655266)
人事处(办公楼420房间,电话89655179)
后勤管理处(电话82617337)
二、有关说明
学校严格按照省政府《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可被认定为无房职工:
(一)学校正式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房改房;
(三)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出售的腾退公有住房;
(四)本人及配偶未购买本单位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以及特殊优惠团购商品房。
山东体育学院人事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