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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23  文章点击数:  稿源:

关于做好2011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岗位设置与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有利于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形成优势学科和发展新兴学科,不断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综合实力。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评审范围、结构比例和标准条件,并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进行评审。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严格岗位设置、严格评审范围、严格评审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把好申报材料关、单位民主推荐关、审核关、评委会评审关和聘任关;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审系列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本年度主体岗位设有高校教师系列;辅助岗位设有工程(不含计算机类)、实验、图书、出版、会计、卫生、档案、教练、审计等系列。

四、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际,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需达到现职岗位相应层次。由学校聘请系、部、校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学科组,参考申报人的岗位等级及聘用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评分标准,审核申报人材料及任职条件,经院高级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最终确定人选。

五、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请登陆山东体育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2011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说明》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外语成绩证、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等各种证明材料原件。

2提交任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要真实、完整。发表论文的刊物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认定的学术期刊,论著、书籍须有出版局的出版合同,科研课题须有立项、结题证明和成果鉴定书,专利成果须有相关专利证书。

3、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各种证件、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由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办理申报手续。

六、工作纪律

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还要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报名与报送材料

1、报名时间:201192427

2、报名、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济南新校区)

济南新校区办公楼四楼人事处(联系电话:89655179)。

八、收费标准:

按上级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6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1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申报人员统一到财务处交费。

对需推荐至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其评审费需由申报人员另行支付,费用标准同上。

九、有关说明

1、按照上级关于高校设岗范围等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系列(专业)相一致。

2、申报晋升副教授资格者,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满40岁申报晋升教授资格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不具备相应学位要求的申报人员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3、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须在取得学位之前满两年讲师任职年限,或在取得学位之后满两年方可申报。

4、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专业限制问题。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与技术等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开发等方面专业人员,其职称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校工程技术高评委办事机构自今年起,不再受理从事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申报。

5、外语、计算机成绩的使用,参照执行人发199854号文件,鲁人发200719号、20067号、20029号文件和鲁人社办发〔201030文件(以上文件可在院人事处网页查询)。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办理免试手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7、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须严格执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测试或答辩,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及时传达至有关人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