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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文章点击数:  稿源:

各部、处、室、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5〕14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教师发展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以后出生)。

  (四)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专业的优秀教师,或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师资。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学校按照选派条件和推荐名额,结合教师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1名并进行公示,期间,学校要考察核实访学研修单位和导师。山东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二)研修培养。访学研修脱产进行,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原则上指导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科学研究等。鼓励教师到访学研修单位对口合作的行业企业(单位)进行实践。

  (三)过程管理。山东省教育厅公布选派人员名单后,学校要与访学研修人员签订研修协议并上传系统,协议中应明确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定期向学校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按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学校积极协助访学研修单位,加强访学研修人员日常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访学研修人员于2026年2月底前将中期总结报告(附件2)上传系统。结业考核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形成考核意见,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属普通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附件3),上传系统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三、经费资助

  山东省教育厅在高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经费。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拨付学校,经费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访学研修学费、科研及企业(单位)实践补助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如发现对资助经费管理不严,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挤占、截留经费的,山东省教育厅将减拨、停拨直至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访学研修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向访学研修人员追回资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获得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其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经费资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访学研修工作,结合本部门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访学研修质量和效果。

  报名教师经部门审批后,于5月26日前将《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附件1)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鹏艳,0531-89655378。

  附件:

  1.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2025年度)

  2.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中期总结报告(2025年度)

  3.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2025年度)

    ​附件1-3.docx

  人事处

  2025年 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