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体育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体育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内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体育文化宣传、体育公共服务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二级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校内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体育文化宣传、体育公共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正式教职工。
突出贡献奖表彰对象将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中择优确定,不再另行推荐。近四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突出贡献奖20个(含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20名。各二级单位可报送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个候选先进个人,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四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力突出、勇于实践,在体育强省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公众认可;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促进体育强省建设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群众体育方面,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推广、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竞技体育方面,在备战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训练参赛、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举办承办、各级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优秀运动员保障、推动职业体育发展、反兴奋剂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体育产业方面,在完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厚植体育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体育产业融合集聚发展、促进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体育领域消费、壮大体育市场主体、体育科创成果转化、体育产业运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青少年体育方面,在推动体教融合发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选育输送、青少年运动技能体能培养提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社团建设、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体育文化宣传方面,在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弘扬、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新闻宣传、民族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传承、体育文物挖掘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体育治理方面,在深化体育改革创新、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推动体育治理方式创新、加强体育法治建设、体育科学研究、体育标准化建设、对外体育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加强党的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学校统一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训练、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部门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部门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及相应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发送邮箱30783828@qq.com。